重婚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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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相夫教子,竟换来丈夫与小三公然举办婚礼;忍辱求和,丈夫却执意要与小三结婚;悲愤之下决定起诉,却又顾及两个女儿的未来……究竟这场荒唐至极的重婚闹剧,要怎样收场?她所遭受的屈辱又能否得到正义的伸张。

  【案件回放】

  那伤心的一幕

  每天早上6点,35岁的张菊作为家庭主妇的一天就拉开了帷幕:起床,做饭,送女儿上学,买菜,做家务,这些就是她每天的“工作”,她早已习惯了这一切。

  姐妹们都说她是3个孩子的妈,其中2个是她的女儿,另一个是她老公。虽是玩笑,其实并不假,这些年,张菊一直像照顾孩子似的照顾丈夫付振,他每天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家务、孩子一概不用操心。

  姐妹们说张菊傻,可她自己却不觉得。男人就是家里的天,每天在外面挣钱不容易,身为妻子就该做好贤内助。

  张菊出生在皖南山区一个本乡人都不知道的小村子里,贫寒的家境加上众多的兄弟姐妹,让她连学校的门都没进过。走出大山去看看外面的世界,这事儿张菊也曾偷偷幻想过,但也只是幻想,她知道,自己会像村里大多数女孩一样,在大山里嫁人生子,揣着那个走出去的梦过完一辈子……

  然而20岁那年,一位远方亲戚的突然到访改变了这一切。亲戚说他打工的地方有个开铁匠铺的小伙子想找个山里的老实姑娘当媳妇,他就想到了张菊。小伙子很大方,给了张菊家不少聘礼。就这样,带着庆幸和感激,张菊嫁到了那个长江边上的古县城。

  婚后,张菊觉得亲戚的话没错,自己真的是“糠箩跳到米箩里了”。付振很聪明,也很能干,把铁匠铺经营得有声有色,还雇了几个帮工。勤快的张菊每天烧饭,做菜,洗衣服,有时还帮着付振下原料,干起活来不输给男人。

  付振对这个山里媳妇很是满意,夫妻俩一个主外,一个主内,日子忙碌却也甜蜜。不久,两个女儿接连出生,喜悦之余,张菊也因为没能生出儿子而有些愧对丈夫。

  一晃10年过去了,付振的生意越做越大,当初的铁匠铺渐渐发展成了一个规模不小的金属材料加工厂,还聘请了百余名工人。一家人搬进了120平方米的大房子,户口也随之迁进了市里。

  自己成城里人了!张菊有点儿不敢相信,她甚至担心自己是不是把一辈子的福气都提前用完了。可是,日子虽然越过越好,丈夫却也越来越忙,有时1个星期都很难回一次家。虽然失落,张菊却从未有过埋怨,而是把家里的一切都照顾得尽善尽美,只要丈夫回来,就百般呵护。

  农历七月初七是他们结婚10周年的日子,付振已有1个星期没回来了,但今天他肯定会回来。一早,张菊就到菜市场买了很多菜,还特意换上了一件新买的连衣裙。她的心情特别好,一边做饭一边哼起了山歌……

  突然,一阵重重的砸门声打断了张菊的山歌。“哪个冒失鬼敲门这么重?”一边嘀咕着,张菊一边打开了门。门外站着几个平时与她交好的姐妹,大家神色都异常凝重,李姐甚至流着眼泪。

  “出什么事了?”张菊有些害怕。

  “你还不知道啊?”姐妹们又气又心疼地问。张菊茫然地摇摇头。大家伙儿不由分说,解掉她的围裙,拖着她就往外走。

  张菊不知所措,惊慌地喊着:“我在烧菜呢!孩子爸一会回来该找不到我了!”

  “孩子爸?你家孩子爸在外面正跟别的女人结婚呢!你这个笨女人呦……”李姐哭喊道。

  飞驰的小轿车在当地最大的一家酒店门前猛然停下。张菊被几个姐妹架着踉踉跄跄地下了车,她茫然地瞪着酒店门口显眼的大红色字幕:“新郎付振新娘王静静喜结良缘”——她并不识字。然而当走到酒店大门口时,张菊立刻被迎宾水牌惊呆了,照片上西装革履的丈夫亲密地搂着一个身着婚纱、看上去只有20来岁的女人!

  张菊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身体像被掏空了似的无力,一阵天旋地转后便昏倒了。几个姐妹赶紧抱住了她,慌忙地掐人中、拍背,一会儿,张菊“哇”的一声哭醒了过来。

  “走,我们进去把酒席给砸了,看这对狗男女怎么下台!”姐妹们愤恨地说。可是张菊摇了摇头,虽然眼前的一切,让她恨不得把丈夫和那个女人生吞活剥了,但那毕竟是自己一直看作是天的男人,如果真闹得不可开交,丈夫一定会立刻离婚,那她的家就真的没了。

  在场的姐妹,其中不少都是因为自己老公和付振是生意上的伙伴,才和张菊交好的,眼下这出“逼宫戏”,在她们看来,就是男人有了钱,就伙同小三逼走正室的最好证明,谁也不知道自己的老公以后会不会这样,或者现在已经有了小三也说不定。张菊的痛苦戳中了她们心中最恐惧的地方,她们在为张菊鸣不平,也在抒发着自己心中的苦闷。其中一个姐妹打听到了付振新房所在地,瘫软的张菊又被架上了车……

  一行人来到了付振装潢精美的新家。新娘的娘家人还以为是来道喜的朋友,客气地把她们往里迎。几个姐妹二话不说,立刻冲了进去。一旁的李姐冲到卧室,一把抓起了两本新婚影集塞进包里,留作以后的证据……

  新娘的娘家人也傻了,一位自称是新娘阿姨的老妇人哭喊道:“你们这是干什么,强盗吗?”一群姐妹七嘴八舌地骂道:“强盗?哼,你们家的女儿不要脸,勾引人家老公,还不知廉耻地办起了婚礼,难道这不是强盗?”新娘娘家人这才傻了眼,他们哪里想到竟是这个样子。

  原来,王静静今年才22岁,1年前和付振相识后,男方便展开了热烈的追求。付振告诉她,自己因为前妻不孕已经离婚2年了。年轻单纯的王静静眼下已怀孕5个月,整天闹着要和付振结婚,男方推脱不了,便答应先办婚礼再领证……

  这场惊心动魄的婚礼总算是过去了,可这后院和新家的战争才刚刚开始。这边,张菊以泪洗面,水米不进,整个人几近崩溃;另一边,王静静从最幸福的新娘一下跌入了“小三”、“未婚妈妈”的漩涡,几次想要自杀,幸亏被发现得及时,她被家人寸步不离地守着。

  眼见事情败露,付振知道自己躲不过去了,在年轻貌美的王静静和“黄脸婆”妻子之前,他当然更喜欢前者,更何况,王静静肚子里或许是他渴望已久的儿子。于是,付振便对王静静说自己和张菊早就没了感情,会立刻离婚,然后同她结婚。王静静虽然恨付振的欺骗,但自己现在挺着肚子,不这样又能怎么办呢?王家人只好咬牙咽下了这口窝囊气,条件是付振必须尽快离婚。

  【法律援助】

  挽回你丧失的尊严

  在接到付振要求离婚的电话之前,善良的张菊心想,只要他从此和那个女人断了联系,自己便既往不咎,就算那个女人真把孩子生下来了,她也愿意把孩子领回来养大。然而,这个善良到愚昧的女人,再一次被现实伤透了心,听完丈夫离婚的要求,她心如死灰。

  难道就这么便宜了付振?张菊说什么也咽不下这口气。“去告他重婚,让他坐牢!”姐妹们纷纷建议。”

  在其中一个姐妹的提议下,张菊找到了马鞍山市妇联权益部寻求维权帮助,权益部部长陈寰听完张菊泣不成声的叙述后,气愤的同时,立刻请来了长期在妇联进行维权工作的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冯健律师。冯律师仔细研究了案情后,告诉张菊,从此案构成的要素看,付振的行为完全符合重婚罪的法律特征,如果起诉,判实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张菊的姐妹们听完都很高兴,然而张菊却笑不起来,她说:“律师,您说如果他真被抓了,那我孩子以后的生活咋办?”张菊从来没有工作过,也早已没了工作的激情和能力,让她独自担负起自己和两个孩子的生计,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关于财产问题,冯律师如实告诉张菊,如果付振被判刑,厂子里上百名职工将面临失业,他们的损失和生计问题付振必须承担。同时,虽然王静静和付振的关系构成重婚,但她肚子里的孩子付振必须抚养。另外,如果父亲被判了实刑,以后可能还会间接影响到孩子们档案政审问题,这也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听完这些,众姐妹和张菊都沉默了。

  让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是律师的义务,而是否起诉,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张菊流着泪抓着冯律师的手,说:“冯律师,我没文化,什么都不懂,一切都听律师的。我别的没要求,就是不能苦了孩子。如果他被抓了还得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前途,那我宁愿不告。”

  根据张菊的意愿,冯律师开始与付振进行离婚财产问题的交涉。付振太了解自己的妻子了,知道她软弱、善良,便耍起了无赖:“要分财产?门都没有!你们有本事就去告,反正我有钱又有人,告到哪里我都不怕!真闹到法院,我找几个债主出来说我欠了好几百万,到时候别说分钱,你还得陪我一起还债!”

  看到对方态度如此蛮横,冯律师依旧保持着理智和冷静。她一方面通过张菊和付振的一些朋友、合作伙伴,对其经济情况进行掌握,另一方面与妇联领导沟通,若对方继续执迷不悟,将与当地电视台联系,把本案作为妇联维权典型案例予以报道。

  做好一切准备工作之后,律师与付振进行了面对面的谈话。气焰嚣张的付振一进门,便叫嚣着自己有能力搞定一切。冯律师并不着急,先是将付振现有资产情况一一列给他看,又一字一句地告诉他,财产情况不可能随随便便找几个债主来就能掩盖,法律的严谨岂是用钱就能糊弄的;其次,他的重婚证据非常明确,而且公然举办婚礼这件事已经在当地形成了很大的舆论声势,社会影响恶劣,如果张菊要起诉,那他是绝对跑不掉的;最后,妇联作为维护女性权利的专门机构,决不会坐视不理,现在已和电视台等媒体达成共识,准备对这起案件进行报道。

  听了律师的话,付振哑口无言,脑门上不停地冒着虚汗,沉默良久,终于抬起头有气无力地说:“好,我同意协议离婚。”

  在律师的调解下,付振、张菊二人最终达成离婚协议:一、因男方过错致双方感情破裂,双方同意协议离婚;二、两个女儿由女方照顾抚养,男方每月分别给付每个孩子2000元生活费,至两个孩子独立生活时止。如孩子患重大疾病、上大学等,可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由男方承担;三、现张菊居住的120平方米共有房产归张菊所有,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办理变更手续;四、付振一次性补偿张菊80万元人民币;五、双方无其它债权债务。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付振及企业有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签订协议的第二天,付振将新房抵押了出去,贷款8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张菊。不久之后,其他条款均已履行到位。目前,双方已领取了离婚证。

  【维权提示】

  关于重婚那些事儿

  此案虽然结束了,但留给人们的深思还在继续。

  随着人们物质条件的不断改善,传统的婚姻关系正遭受着重重挑战,重婚便是其中较为恶劣的情况。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定义很简单,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重婚罪的认定却是很复杂的。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很多当事人将这类案件看作是“家务事”,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意声张;或是一方在经济上过于依赖另一方,一旦离婚或者过错方坐牢,将直接影响整个家庭成员的生活问题。

  本案中,男方公然与第三者举办婚礼,并与其共同生活,其行为已符合刑法中对于重婚的界定。但本案中女方因考虑到如被害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家庭成员的生活将遭受重大影响,便决定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终结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鉴于本案中男方有重婚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因此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争取到了更多经济方面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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